一、报考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其自身的专业培养情况,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
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和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中职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其自身的专业培养情况,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不参加对口单招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但专业技能必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
二、考生体检
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标准执行。
普高学生参加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高考体检;中职学生参加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社部门共同负责组织的对口单招体检。
三、注册录取
注册入学均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同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申请。
(二)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三)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申请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已完成招生计划。
四、时间安排
面向中职学生和普高学生的注册入学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对口单独招生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面向普高学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职学生注册时间安排
第一轮:6月4―5日
4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5日8:30―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5日12: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二轮: 6月6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14: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三轮: 6月7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14: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二)普高学生注册时间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26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一轮:8月17―19日
17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8日(8: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19日(8: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二轮:8月20―21日
20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20日下午(12: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21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三轮:8月22―23日
22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22日下午(12: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23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注册入学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单独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凡注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即统招或对口单招)专业学习。
(三)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还须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